风火跨境知识产权|美国TTAB 2026恶意抢注裁判指引更新:恶意要素细化,跨境卖家异议维权策略调整

 

  

行业现状

 

  

依托亚马逊、独立站布局美国市场的跨境卖家,长期面临批量抢注、跟风抢注国内出海品牌、抢注海外知名商号的困扰。在TTAB(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过往实务中,恶意(Bad Faith)属于主观要件,举证门槛高,很多异议案件仅能依靠混淆可能性主张,即便对方明显抢注,也很难单独以恶意理由获得支持。2026年TTAB对《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操作手册(TBMP)》相关裁判指引更新,细化恶意抢注的事实认定维度,不再将恶意等同于单纯近似,而是建立多要素综合判断框架,同步区分“一般过失、无意失误、主观恶意欺诈”三个层级。该变化直接影响跨境卖家异议策略、证据组织逻辑,对大量遭遇抢注的中国品牌是重要利好;同时也反向抬高了卖家自身商标申请的合规要求,批量囤标、刻意模仿竞品品牌、虚构使用意图的申请,在异议阶段更容易被认定恶意而驳回。

  

官方规则与核心认定要素

 

  

本次细化规则基于兰哈姆法(Lanham Act)、TTAB最新判例指引,明确恶意抢注的核心判断标准: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明知异议方在先商标、商号、品牌知名度,申请目的并非自身真实商业使用,而是阻碍对手布局、敲诈授权、囤积转卖、干扰对方平台备案,满足多项事实要素即可推定恶意。

  

在先知情证据(核心要件):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经知晓异议方标识,包括平台店铺、海外社媒、展会、跨境销售记录、域名、在先普通法商标使用证据;不再要求异议方必须持有美国联邦注册证,普通法在先使用同样可以作为权利基础。

  

申请行为特征:短时间内批量提交多件和竞品、知名品牌高度近似商标;商品项目刻意照搬异议方主营类目;申请人本身无对应赛道经营背景、无真实使用计划,仅以转让、许可为目的囤标。

  

标识选择动机:原样复制、仅做微小改动他人具备显著性的品牌名称;刻意抢注异议方旗下子品牌、爆款产品名称、IP名称;刻意规避检索,收到律师函、投诉通知后仍继续推进申请。

  

后续行为佐证:抢注后主动联系权利人索要转让费、许可费;在亚马逊等平台发起品牌投诉、TRO禁令打压真正品牌方;刻意隐瞒与权利人的历史合作、代理、供货关系。

  

举证与证明标准:TTAB明确,恶意不再需要直接证明主观心理,允许通过间接证据链推定;但恶意欺诈(Fraud on USPTO)标准更高,需要清晰证明向USPTO故意提交虚假材料,和普通恶意抢注是两条独立异议理由。

  

程序边界:异议窗口期依旧是商标公告后30天,可申请延期;恶意主张不能单独脱离权利基础,异议人必须同时证明自身拥有可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利,单纯主张对方动机不良无法单独胜诉。

  

风火跨境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方案

 

  

风火跨境知识产权配备美国本地持牌律师对接TTAB异议案件,熟悉本次细化后的恶意认定裁判口径,针对跨境卖家的抢注维权、异议抗辩搭建标准化证据与诉讼方案,适配亚马逊品牌备案、独立站、线下渠道品牌保护需求。

  

抢注案件前置评估:收到商标公告预警后,快速评估是否满足恶意要素,区分“混淆可能性为主、恶意为辅”或“恶意作为核心突破口”两种答辩思路,避免盲目提起异议浪费时间与官费。

  

恶意证据链搭建:协助整理在先销售记录、广告投放、社媒运营、展会资料、沟通记录、域名注册时间线,按TTAB新指引分类整理证据,形成可推定知情、抢注动机的完整卷宗,解决跨境卖家普遍缺少美国本地纸面证据的痛点。

  

TTAB异议全流程代理:由美国执业律师起草异议通知书、证据开示、证词准备、庭审陈述,同步兼顾DuPont混淆因素与恶意要素双线主张,提升异议成功率;针对被他人指控恶意抢注的客户,同步提供抗辩服务,梳理善意使用、独立研发、无意巧合的抗辩理由。

  

商标布局风控:在新申请阶段做风险筛查,规避批量囤标、照搬竞品名称等容易被认定恶意的操作;同步监控竞品商标公告,自动预警近似抢注商标,抓住30天异议窗口期。

  

配套联动维权:异议程序和亚马逊平台投诉、域名争议、州法院诉讼联动;异议失败后评估无效宣告、撤销、平台TRO等备选方案,形成美国品牌全链路保护矩阵。

  

FAQ

 

  

Q1:对方只是商标和我的近似,没有主动找我要钱,能不能认定恶意抢注?

  

A:可以,但需要其他佐证证据,比如对方批量注册同类标识、本身没有经营相关商品、在我方已经公开运营后才提交申请;仅近似本身不足以直接认定恶意,需要结合行为事实综合判断。

  

Q2:我在中国注册在先,还没有在美国销售,能不能主张对方恶意抢注?

  

A:难度较高。TTAB 判断恶意的前提是申请人在申请时知晓你在美国市场存在可保护的在先权利;如果没有美国本地商业使用,普通法权利不成立,即便国内知名,单独主张恶意不容易被支持,可以搭配淡化、虚假关联等理由一并评估。

  

Q3:恶意认定成功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A:TTAB 会裁定该商标不予注册;严重的欺诈情形,还可能影响该申请人后续所有商标申请的审查,USPTO会提高其后续申请的证据抽查力度。

  

Q4:外国申请人,没有美国律师,能不能自己提交异议主张恶意抢注?

  

A:按照现行 USPTO 规则,境外主体在 TTAB 程序必须委托美国持牌律师,自行递交会被直接驳回,这是程序硬性要求。

  

Q5:恶意抢注和 USPTO 欺诈(Fraud)是一回事吗?

  

A:不是。恶意抢注侧重申请动机;欺诈特指向 USPTO 故意提交虚假使用证据、虚假陈述,举证标准更高,处罚力度也更大,二者可以同时作为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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